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需要,我行开展金融科技产业园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现公开对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第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进行基坑支护以及主体沉降的监测,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基坑支护监测:(含沉降及水平位移观测、地表沉降观测、深层水平位移观测、支护桩及斜桩(墙)内力观测、地下水位观测等);
(2)主体沉降观测(含沉降观测、建筑物倾斜观测等)。
1.2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榕建筑【2010】13 号文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建【2010】41 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本项目。
1.2人员资质要求
1.2.1拟担任本项目的监测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岗员工,须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1.2.2现场监测人员10人,其中具有有效的地质、岩土、测绘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具有有效的地质、岩土、测绘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1.3服务要求
1.3.1开展监测工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经施工单位复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需专家论证,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
1.3.2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甲方要求进场,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工作,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
1.3.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检验工期可得顺延;超过3个工作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检验工期不得顺延。
1.3.4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1.3.5负责监测过程和检测及监测设备、人员的进退场以及监测用水电使用费。
1.3.6保证监测成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监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告出现错误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乙方需无条件重新对错误的部分进行重新监测,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1.3.7监测报告盖有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其中检测报告还应加盖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盖章后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1.3.8在监测工作中,乙方应按安全防护有关规定进入现场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3.9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及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监测报告。乙方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1.3.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监测验收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各单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区质检站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为前提,合理编制,不可擅自虚增监测项目和工作量,否则不予结算。监测方案需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监测项目及工作量按实结算。
1.3.11乙方需为拟投入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包含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