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GZJC-2024-157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珠(中)城际NZZ-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珠(中)城际NZZ-3标项目一工区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比50%,银行贷款占比5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施工总承包项目,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珠(中)城际NZZ-3标项目,位于 广东省广州市。合同工期:30 个月, 合同金额 14.71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 站 1 明挖区间 1 盾构区间,分别为二十涌站、 明挖区间、明挖区间-二十区间 1#井。车站为地下两层侧式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结构 外包总长 440.2m,标准段宽度为 23.8~29.3m,基坑深度约 20.5m;明挖区间为地下一层 两跨框架结构,采用明挖法施工,结构外包总长 224.3m,宽度约 13m~27.5m,基坑深度 约 20.5m;盾构区间隧道从明挖区间始发,于二十区间 1#井接收,隧道长约 2160m,埋深 约 19-46m,管片外径 8.8m。
2.1.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承建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项目施工范围从坪山大道东~横塘站西(不含车站),区间全长2838m,主体结构为两舱矩形结构,采用现浇施工。工程总造价70023万元,合同工期48个月。
2.1.3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洪湾。建设范围为有髻山,磨刀门水道、南至马骝洲水道形成的闭合范围,规划用地面积约 304.5 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有①场地吹填:填筑面积共计3045487㎡,其中场地吹填面积2465943㎡,弃土场填筑面积269335㎡,其余范围填土面积310209㎡。目前横琴新区约550万方弃土急需解决。②地块软基处理:面积1371261㎡,采用真空水载预压处理方式。③市政配套设施:市政道路共计22条,其中7条次干路和15条支路,设计总长24501.7m;道路范围内桥涵共计14座;人行地下通道10座。排洪渠2条,长3722m,截洪沟3处,长2535m。电力隧道2560m。④景观绿地公园工程:排洪渠周边景观绿地公园公园绿地459810㎡,港平五路北侧防护绿地140300㎡。⑤道路、排洪渠及场地施工便道共12条,临时钢便桥8座,场地临时导流渠6条。临时用电(箱变)7台。⑥现状110KV电力管线迁改2000m,现状10KV电力管线迁改2200m,现状12孔通信管线迁改1000m,燃气管线迁改2100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SN01、SN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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