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11号线环廊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9-440100-04-01-25446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路、天河区科韵路。
2.2项目规模:在现有管廊内新建DN2000钢管64米,DN1600钢管13386米,DN1200钢管1041米,DN1000钢管83米,DN600钢管150米,DN400钢管40米,DN300钢管137米;DN2000蝶阀1台,DN1600蝶阀26台,DN1200蝶阀16台,DN1000蝶阀1台,DN600蝶阀1台,DN600闸阀10台,DN400闸阀4台,DN300闸阀1台,DN200闸阀18台,DN150闸阀4台,DN1600电磁流量计4套,DN1200电磁流量计2套,高频压力计及水听器20套。具体施工内容以经评审后的施工图为准。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7442.45764 万元。
2.4计划工期:竣工工期60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425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4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内容:(1)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实施管廊内新建管道、管道吊放、管材转移、管道安装、支墩安装、接驳、试压;管廊外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路面修复、临时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土建施工。包括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评估,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检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开工前准备:①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②配合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根据要求组织材料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③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占道宣传方案等,负责落实相关占道宣传措施,并配合报送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④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⑤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⑥施工前,相应施工方案需报送至管廊管理单位,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入廊施工。
(具体工作内容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进场施工前的场地交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且均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或以上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不限定工程类别或行业,规模以给水管道工程部分金额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4)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1月21日10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01月0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10时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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