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分包条件
中铁七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22号线十工区项目经理部,按照盾构施工场地布置规划以及盾构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综合考虑盾构施工用电负荷以及施工场地内渣土分离系统、泥水压滤系统、砂浆搅拌站、电梯、皮带机等设备用电负荷,黎光站黎光站计划安装630KVA变压一台器,黎光站二区高压线路改迁施工,库坑站计划安装800KVA变压器一台,两台变压器由项目提供,需敷设对应型号电缆,来满足现场盾构施工及其他设备临时用电需求;高压线路临时抢修签订单独合同,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
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2.1、项目概况
深圳地铁22号线十工区施工范围为:库坑站(299.4m)、黎光站(580m)、桂花站-库坑站盾构区间(1779m),库坑站-黎光站盾构区间(1809m)。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9月30日。
1.2.2、分包工程内容: 工程一:黎光站1台800KVA箱变安装,库坑站1台630KVA箱变安装;黎光站二区高压线路改迁施工,配套基础及围栏制作、配套电缆保护管敷设、配套电缆敷设、配套电缆终端头制作、顶管,报建报审、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等,具体以下发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
工程二:库坑、黎光站高压电缆抢修工作,具体以下发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经营范围符合临电施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招标相应能力及经验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力安装供应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相关资质。
(3)质量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设备进场时需达到新设备进场要求;具有履行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相关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100万以上的垫付能力,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5)临电安装业绩要求:必须有近年来从事过类似临时用电安装分包工程的业绩,需提供近两年内临电安装工程的分包合同(含明细);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2022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近两年在本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管辖项目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两年在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未明文禁止使用;
(7)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工程的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谈判资料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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