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滨湖区天空树南区小业主物业费催缴诉讼项目(2025.2.20-2026.12.31)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滨湖区天空树南区小业主物业费催缴诉讼项目(2025.2.20-2026.12.31)
1.2 采购人: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 项目限价: 374389.43元 (不含税)
1.4 采购范围: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滨湖区天空树南区小业主物业费催缴诉讼项目(2025.2.20-2026.12.31)
1.5 成交人个数:1
1.6 工期要求:
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实际进驻日期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司法局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釆购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釆购项目;(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釆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釆购项目;
(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 报名审查方式:
3.1 报名供应商须提供:1.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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