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3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2~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1209标、1204标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常规设备安装工程所需部分物资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与1号线一期工程衔接,呈南北走向。工程起于洨河大道站(不含),止于东洋站,沿秦岭大街和新城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3.543km,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全为地下站,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已开通)东上泽站、东洋站(未开通),平均站间距为1.684km。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为20公顷。设主变电站一座,为天元湖主变电所。
3. 资格要求
3.1 BXGG-01(不锈钢管)包件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和能力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具有投标物资贸易经营权,代理商选定一个满足资质要求的厂家,为本项目供应。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并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制造同类产品生产经验和能力。供应商需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进行供应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
4、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供货业绩:生产厂家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需提供同品牌产品不小于100万的供货合同(提供供货合同、发票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生产企业无合同违约现象;代理商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需提供同品牌产品不小于100万的供货合同(提供供货合同、发票等)。
7、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8、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报价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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