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2、11号线车站维保委外项目航摄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公开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CR2004-KJCG-2025-030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铁2、11号线车站维保委外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航摄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铁11号线线路结构维保委外项目
青岛地铁11号线区间结构(不含车站部分,含出入段线、大田车辆段高架段试车线)、正线(含辅助线、联络线、出入段线)及大田车辆段线路及附属设备日常巡检、养护、维修及出质保后线路设备更换及维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铁建云链公开询价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01航摄无人机及配套设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1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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