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铁路公司石家庄城市轨道项目旋挖钻机、汽车吊、装载机租赁招标公告书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机械租赁招标,设备需求项目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六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六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项目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机械进行租赁公开招标,本次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六工区项目包含三站三区间,分别为光华路站-复兴路站区间、复兴路站、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区间、十里铺西街站、十里铺西街站-东垣东路站区间、东垣东路站,3站3区间土建工程。
2.2招标编号:TLGS-ZB-2024-07-273
2.3招标范围:
A包件:东垣东站桩基施工机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拟租桩基施工机械工程量(米) | 备注 |
1 | 旋挖钻机 | SR205 | 1 | 台 | 34546.2 | 设备使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
2 | 汽车吊 | 25T | 1 | 台 | 34546.2 |
3 | 装载机 | 50 | 1 | 台 | 34546.2 |
B包件:复兴路站钢支撑施工机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拟租钢支撑施工机械工程量(吨) | 备注 |
1 | 汽车吊 | 100T | 1 | 台 | 3222.05 | 设备使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
设备配置:拟租赁机械设备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租赁资质或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账号信息。
3.1.2 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整机性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2021-2023年的租赁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至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租赁商,必须有设备产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质量证书复印件、资格声明(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要求)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