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自购物资盾构耗材集中采购公告-盾构刀具
采购编号:CR21GDGS-WZJC-2024-002
1.采购条件及依据
1.1采购条件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旗下优化资源、做专做实做优做强工程公司而重组成立的专业化公司,2013年成立以来,公司市场版图已覆盖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济南、沈阳、南宁、贵阳、温州、义乌、兰州、呼和浩特等20余座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并已全面进入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国家核心经济带地区,市场发展迅猛。
1.1.1 本招标项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盾构油脂、泡沫剂、液压油、盾尾刷、刀具等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1.2.6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2.7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简化 3站2区间)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项目为三站二区间。其中兴盛路站、兴超路站、塘栖站均为地下二层岛式站,兴盛路站~兴超路站两个盾构区间。并包含西界河文化礼堂拆复建、车站清障、管线迁改(雨污水)、交通导改等土建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合同工期:1133天,合同造价:8.66亿。
2.2 采购范围:上述项目盾构施工所需盾构耗材(具体见下表)。
2.3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为8个包件(详细见下表)。
2.4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采购。
2.5 杭州地铁9号线项目包件划分: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项目计划用量明细 | 备注 | 项目简称 | 标书费 | 保证金 |
DJ-01 | 边缘刮刀 | 刀高140 | 把 | 64 | 杭州9号线 | 1000 | 100000 | |
尖顶轴式齿刀 | 刀高205 | 把 | 80 | 杭州9号线 | ||||
边缘轴式齿刀 | 刀高250 | 把 | 16 | 杭州9号线 | ||||
宽切刀 | 刀高140 | 把 | 128 | 杭州9号线 | ||||
正面焊接贝壳刀 | 刀高170 | 把 | 32 | 杭州9号线 | ||||
边缘贝壳刀 | 刀高170 | 把 | 48 | 杭州9号线 | ||||
鱼尾刀 | 刀高450 | 把 | 4 | 杭州9号线 | ||||
导流刀 | 把 | 24 | 杭州9号线 | |||||
切刀座 | 把 | 192 | 杭州9号线 | |||||
周边耐磨保护块 | 套 | 4 | 杭州9号线 |
注:1、本次招标数量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依据,仅供参考。
2、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3、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 时,投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总价要求为含税总价,以不含税净总价作为比较价。
5.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 2024 年 11月至工程结束。
6.交货地点:所属包件项目施工工地和其它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物资生产、加工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且必须具有相应盾构耗材的供应能力,可以开具对应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一致,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谈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谈文件条款);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应提供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在我国投标地区盾构施工工程供应业-绩五个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对应货物开具的发票不低于50万元)。
3.7 履约信用要求:竞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警示录名册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法人、股东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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