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9)-SGSCJ05-XJ-2024-59
公司:
因 深圳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 穗莞深城际五工区项目 拟采购一批硝石灰(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1 | 消石灰 | 粉状(袋装) | JC/T481-2013 | 吨 | 800 | 深圳中心公园 | 25kg/袋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消石灰进行过磅称重验收。磅差在 3‰以内时按送货单数量验收,当超出此范围时按实际称重数量验收。若双方对过磅重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产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消石灰必须符合JC/T481-2013标准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18号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0 %货款, 4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 5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5 %货款 6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9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后支付,依次类推,质保期6个月。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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