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TC2407NQ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上海市发改委以沪发改城【2021】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筹集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徐汇区和闵行区,线路自上海体育场站,经天钥桥路、龙吴路、东川路,至闵行开发区站。全长约28.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2座,新建澄江路车辆基地1座、沪金高速和龙瑞路主变电所各1座。本工程车辆采用6辆编组A型车,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供电系统采用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型式。
2.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次共采购42列共252辆车,为6辆编组A型车,全自动驾驶列车,内容如下表:
序号 :1
内容:2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采购
数量:42列共252辆车,A型车
简要技术规格:采购车辆为最高时速80km/h的A型列车,支持GOA4级全自动驾驶
交货时间/服务周期:1)、首列车于合同生效后的第20个月交货;2)、第22月开始每个月交付4列车直至交付完成。3)、在满足上述交货期的基础上,投标方应力争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车辆交货计划,车辆交付需满足23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时间节点要求。
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车辆制造厂;
3.2 联合体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相关技术、质量、性能保证、售后服务等负责(包括电气传动系统),并且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及售后服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组成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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